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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甲应邀参加乙举办的乔迁宴。宴会现场氛围热烈,大家推杯换盏,酒过三巡后,甲饮酒过量。同桌友人宴后将甲安全送至家中。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甲到家后因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引发窒息。家人发现后紧急将其送往附近医院,但因窒息时间过长,甲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如今,甲生活无法自理,只能在医院接受长期康复治疗。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甲的家庭倍感压力。
甲的父亲认为,虽然友人将甲送回了家,但在饮酒时未有效劝阻甲过量饮酒,乙作为宴会组织者,也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提醒义务,因此要求乙及同桌饮酒者给予相应补偿。随后,甲的父亲将此情况反映至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朱辉调解室。
02调解过程
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朱辉调解工作室受理该案件后,安排调解员朱辉、叶彩珠迅速组建调解小组,第一时间与甲的父亲、乙取得联系并收集相关资料。
甲的父亲认为,乙作为宴会组织者、同桌饮酒者在饮酒时未有效劝阻甲过量饮酒,应给予相应补偿。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朱辉发现,乙在举办乔迁宴时,不仅没有刻意劝酒,还在察觉到甲饮酒过量后,第一时间安排同桌友人将甲安全送回家,已充分尽到了组织者应尽的义务;同桌友人在送甲回家时,也确认甲处于相对安全状态,也完成合理的照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法律角度严格界定,乙及同桌饮酒者并不存在明显过错和侵权责任。
不过,调解员朱辉考虑到甲家庭的艰难处境,决定从帮扶角度出发解决问题。他多次与乙及同桌饮酒者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他人的理念,从邻里情谊、人道主义关怀等方面劝说,唤起大家对甲遭遇的同情与关心。
03调解结果
经过不懈努力,乙及同桌饮酒者被朱辉的真诚和甲的遭遇所打动,决定出于帮扶目的,自愿给予甲一定的经济援助,助力甲的康复治疗。
04案例点评
在这起乔迁宴意外事件中,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在举办乔迁宴时,既无刻意劝酒行为,还在甲饮酒过量后及时安排友人送其安全回家,已充分履行组织者应尽的合理注意与安全保障义务;同桌友人在送甲回家时,也确认其处于相对安全状态,已完成合理照顾责任,他们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行为也无违法性,所以并不构成侵权责任。不过,甲因意外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生活无法自理,家庭面临沉重经济负担,这一现实困境也不容忽视。在此情形下,调解员朱辉从帮扶角度积极斡旋,是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和谐的理念,以及人道主义关怀精神。这不仅体现了对弱者的关爱与帮助,也有助于修复因意外事件受损的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起事件为公众敲响警钟:在社交饮酒场合中,每个人都需强化自我约束,理性饮酒,对自身行为负责。同时,组织者和同饮者虽在无过错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从道德和情理层面出发,仍应给予适度关心与提醒,尽可能预防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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