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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瑞安市云周街道站西社区马头团块改造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
征地房屋补偿范围:东至高旺河,南至西垟路,西至次纬五路规划道路,北至瑞平塘河左干,具体以征地范围为准
征地房屋的补偿包括征地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费(回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征地房屋价值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市政府公布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
(二)搬迁费(回迁费)。按征地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经认定给予适当补偿的征地房屋,其搬迁费(回迁费)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处置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办〔2023〕86号)的标准计算。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实施单位应按上述标准支付回迁费。
(三)临时安置费。按征地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经认定给予适当补偿的征地房屋,其临时安置费按上述《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处置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办〔2023〕86号)的标准计算。实施单位应当自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按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费支付方式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1.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实施单位应当在其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房屋所有权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计算支付。
3.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征地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实施单位未提供用于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源的,实施单位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4.住宅用房选择部分回购的,按回购面积与总安置面积的比例计算原房回购面积,其回购部分的临时安置费按6个月计算,剩余部分的临时安置费按产权调换标准计算。
(四)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除上述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予补偿。征地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视、宽带费等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在领取搬迁腾空顺序号前自行到相关单位缴清。
(五)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应安置建筑面积与征地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的差额面积×补助单价,补助单价为3400元/平方米。应安置建筑面积按征地房屋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结合本方案规定的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计算,根据本方案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奖励面积的,应安置面积包含奖励面积(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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