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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静与曾梁(化名)都是杭州人,两人结婚20年。3年前,方静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受到了打击,这些年身体一直不好。
今年年初,方静带母亲逛街散心,无意中撞见丈夫挽着别的女人走在马路上。她一气之下和对方厮打起来,母亲在这次劝架中突发心脏病去世。三个月后,料理完母亲后事,心灰意冷的方静向曾梁提出了离婚。
曾梁答应得很爽快,但他提出要求,自己想分割方静父母名下房子的一半。
方静错愕不已:父母用自己积蓄买下了两套房子,曾梁凭什么要求分割?
对此她无法接受,曾梁更是不肯松口,二人争执不下,便诉至法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方静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房子,作为她和曾梁的共同财产,他们有平等的处理权。输了官司,方静还是想不通,她来到浙江遗嘱库咨询,管委会主任叶世娟听完解释道:“方静母亲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该财产应由独生女方静继承。但当时,方静与曾梁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该房产应当属于方静与曾梁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曾梁有权分割方静父母名下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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