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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乐清
“本以为把车辆登记在临聘人员名下,伪装成租车形式,就不会被发现,真是自作聪明……”日前,乐成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所长王某某面对前来回访的巡察干部惭愧地说道。
此前,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乐成街道期间,在查看该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独立账目的时候,一笔现金购买加油充值卡的报销记录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这张卡是给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租用的一辆小客车加油用的,作为平时的工作用车。”面对巡察组的疑问,王某某解释道。“请把当时签的租车协议及相关资料拿给我们看一下。”巡察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查看账务资料,巡察组发现该租车协议是在2013年10月8日签订的,出租人是街道的临聘人员徐某,租用时间自2013年至2018年共5年,租金3.3万元。
为弄清事情原委,巡察组立即对该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经查,早在2013年10月,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出资3.3万元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为了躲避检查,该所将车辆登记在了单位临聘人员名下,并通过签订租车协议的方式,制造出资租用他人客车当公车使用的假象。了解清楚情况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市纪委监委。经查,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采用长期租车的形式,违规变相配备公务用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王某某在此期间一直担任新居民管理所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9月,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此次巡察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公车管理使用监督力度,推动公车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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