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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件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我市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戴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
图文无关
2020年1月,周某与戴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从网络平台上购进假冒某品牌的奶瓶、奶嘴等母婴用品,并开设多家网店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2021年10月,周某与戴某被瑞安市市监局查获,两人于2022年1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周某与戴某非法获利共计35万余元。2022年6月,该案被移送瑞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某与戴某二人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2月,承办检察官与温州市检察院的相关专家联系,从涉案的商品仓库中随机抽样提取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样品,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涉案塑料奶瓶中被检测出禁止用于奶瓶生产的聚碳酸酯成分(简称PC成分)。而从外观上来看,虽然涉案奶瓶、奶嘴的包装与从某品牌公司调取的正品样本基本相同,但二者在印刷品文件制成材料及印刷特征上均存在差异。对此,瑞安市检察院认为,周某与戴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涉案奶瓶中检测出的有害成分,很可能会导致不特定多数儿童的权益受到损害。
2023年6月21日,瑞安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和从业禁止建议的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PC成分在高温、酸、碱环境下,比如高温消毒或者使用乳制品、酸性果汁时易释放出双酚A。双酚A为环境类雌激素,人体摄入该物质会干扰内分泌协调。对人体机能尚未完全发育的婴幼儿来说,其免疫系统、生殖系统更容易受其侵害。我国自2011年6月1日起就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并于同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该类奶瓶。”2023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时,温州市检察院法医作为专家证人进行了专业性补充说明。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戴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同时,周某和戴某还被判令支付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9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母婴用品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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