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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函称,马屿镇某项目地块工地的临时板房内使用煤气灶,且该临时板房内搭设宿舍,属于同一临时板房内同一空间中存在使用煤气灶和人员住宿情形,且有燃气瓶随意放置等安全问题,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对生活用房、临时用房防火的相关规定。
经查实,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吴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之规定,已构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的罚款,并协同住建部门,对项目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指导其合规操作、安全用气。
执法人员介绍,建筑工地生活区用气有别于居民住宅用气,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严禁在厨房、在建建筑物内住人,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器具;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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