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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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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案例三:儿童酱油“货不对板”
案例简介
2023年8月,市消保委莘塍分会接到一起投诉,一家便利店在某外卖平台上销售某品牌的“儿童酱油”,但消费者实际收到货后却发现包装上并没有“儿童酱油”的字样,消费者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处理过程
经莘塍分会调解人员调解,便利店负责人主动整改,并与该消费者达成和解。
案例分析
该消费者的意见成立,商家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其一,许诺销售的商品与商品包装说明不符。其二,市面上销售的“儿童酱油”与普通酱油在生产工艺、原料、营养成分等方面并无实质区别,均须符合酱油国家标准《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其三,我国并无36月龄以上儿童专用食品国家标准,所谓“儿童酱油”大多是商家自说自话的概念营销。消费者最简单的分辨方法就是查看和比较营养成分表。
案例四:退订婚纱照套餐要30%违约金?
案例简介
2023年8月,消费者投诉称其于7月4日预订了12999元的婚纱照套餐,当时以全款进行预订,后因个人原因取消,希望能全款退回,但与商家沟通后,商家表示需赔偿违约金30%。消费者投诉要求协调解决。
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塘下分会安排双方当面调解。调解人员了解到,在消费者在全款预订套餐签订合同后,商家付出前期人力资源及物力,也为其调配好档期,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提出退款,故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经过调解人员耐心解释,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款10999元,消费者也表示认可。
案例分析
本案纠纷涉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违约者合同终止履行请求和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纠纷的焦点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支付30%的违约金合理与否。
该合同成立后,婚纱照的拍摄日期尚有一段时间,虽然经营者在前期的接待、方案制定服务等方面投入人力成本,但依然属于营销服务的拓延范畴,并未涉及拍摄服务合同实质性履行。因此,调解人员认为经营者主张30%的违约金过高,有违公平合理,并给出了相对合理的2000元违约金的和解方案。本案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均表现出诚恳、灵活的态度,使得纠纷迅速得以解决。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过程中不管有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达成交易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规则,详细了解服务的内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在大额消费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并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是判断民事纠纷解决方案是否合理的法则,遇到承担违约责任畸重或者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及时自我协商调整或者请消保委等部门介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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