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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钱
1995年在瑞安市一个镇上买了一间两层的房子3万元,是该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建于1980年。由于当时的房主也没有办房产证,请人写了字据,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有两个证人也签名。大概是2003年原来的房主办了房产证,我妈去要求把房产证过户,好不容易到2007年才同意转给我们,评估后要交一万多的税收,我妈说没钱交暂时先放着,其他一些小费用有交发票还在。大概是2009年我妈打算去交税办理时,工作人员说这些资料过期了,而且现在政策变了你不是本村人无法过户的。我们后悔莫及之前没办理。现在我父母60多岁了,当年代笔写字据的人70多了,证人有个已过世,还有一个80岁了。原来的房主也70多岁了,房产证在他的儿子那里。我们担心老一辈人很多年以后如果过世,原来房主的后代会不会来争夺房子呢?毕竟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到时候没人作证,有理说不清,我们又是外地的,能有多少胜算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呢?我妈是打算卖掉,估计在20万左右。我有点舍不得住了这么多年有回忆。以后如果拆迁该怎么办呢?现在是要卖掉还是不卖呢?请各大高手行家指点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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