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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民房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民房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以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民房征收范围图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三、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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