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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肯恩大学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被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温州肯恩大学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现已查明:2023年07月26日,温州肯恩大学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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