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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注意啦,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有重大调整!此次调整旨在推动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服务稳岗就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公告》,此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登记审核时借款人的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从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5周岁,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取留存政策
取消“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的规定。
取消后,借款人申请提取缴存账户中原留存的余额,需符合我市现行可提取的相关政策规定。
提高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可贷额度政策
缴存人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完善支持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政策
我市高层次人才中非博士学位的E类和F类人才在温州地区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
完善支持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政策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和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规定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5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乐业政策
1.全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随时提”租住住房,改善居住水平,年龄未满35周岁(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瑞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无房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2.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温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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