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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浙江高院在前几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2020至2022年三年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温州中院和龙湾法院分别有一案例入选。
李某贩卖毒品案——长期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在明知自己因贩卖毒品被上网追逃后,仍大肆贩卖,依法判处死刑
【基本情况】
被告人邵某某,男,1957年9月1日出生,个体户。
被告人汪某某,女,1964年2月13日出生,个体户。
被告人汪某某、邵某某夫妇从他人处购得若干罂粟果子,后放置于二人经营的中药店待售。2020年4月,陈某某(另案处理)两次到被告人汪某某、邵某某的中药店中购入罂粟果子若干,放置于自己家中欲用于其弟弟治疗皮肤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中药店查获罂粟果子,经剥离、称重、鉴定,查获的罂粟果子内有58.58克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处理;另在中药店内查获的罂粟果子内有罂粟种子78.18克,已失去活性。
【裁判结果】
本案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人邵某某、汪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汪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是指没有经过烘烤、放射线照射等处理手段,还能继续繁殖、发芽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不法分子往往用来种植罂粟和制毒。本案中,被告人邵某某、汪某某夫妻共同经营药店,明知毒品危害而购入罂粟果子并向他人贩卖,应予惩处。根据本案犯罪事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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