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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车行,购车定金不退!2023年2月17日,申请人通过朋友介绍向黄寿威购买汽车一辆,并与黄寿威经营的瑞安市鑫实汽车销售商行(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黄寿威)签订一份《汽车定购合同》,该合同约定:申请人订购比亚迪海豚(时尚版)一辆,总价117800元,定金32800元,余款85000元在车辆交付前付清,约定交车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等等。当日,申请人依照黄寿威指示,向其支付宝账户支付定金人32800元。此后,申请人等待提车通知。
2023年3月20日,申请人因提车时间较长,故向黄寿威提出解除《汽车定购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黄寿威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此后,申请人多次向黄寿威催讨归还定金,但黄寿威均以4S店退款需要时间等各种理由推脱。2023年3月6日,车行明确表示如果4S店退还资金还未到位,其将自己垫付退还定金。2023年3月14日,黄寿威表示退款麻烦,拟最迟于2023年3月21日向申请人交付车辆,但其至今未履行诺言,既未按时交付车辆,且拒不退还购车定金。后车行于3月31日退还了4000定金款。之后一直催讨未有结果,至今有28800定金款未退回。
经查,黄寿威在与申请人签署《汽车定购合同》中记载的销售方“鑫辉汽贸”,查无登记信息,实为虚构。
又查,另黄寿威于2021年11月11日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现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之中。由理由相信黄寿威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故意实施合同诈骗、拒执行为。特此发布,希望有关单位帮助协调,不要再有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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