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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给别人
“终于放心了,我不用担心老了以后无家可归了。”3月17日,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周女士拿到了《居住权登记证明》。有了它,丈夫过世后周女士仍将享有房屋居住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标志着这种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
左为律师,右为当事人周女士
原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周女士居住的房屋被丈夫立下遗嘱并过户给了他人。虽然房屋是其丈夫婚前房屋拆迁安置所得,但周女士在婚后与其丈夫共同出资交纳税款和房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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