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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86元调整到1035元。
根据《意见稿》,此次调整范围拟定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调整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由当地财政负担。
此举旨在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温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据悉,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6万户10.53万人。2022年1~9月共发放低保资金6.51亿元。
目前,温州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86元,与全省低保平均标准每月1002元差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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