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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瑞安市人民政府出台《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
据悉,该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22年9月1日后作出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本通知执行。2022年9月1日前已作出征收决定但未安置完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住宅、办公用房、工业公房均为12-20元/平方米·月,商业用房按实评估。
同时,《通知》明确了搬迁费标准,调整后市区范围搬迁费标准均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统一按15-2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该征求意见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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