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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瑞安天然气“阶梯式”涨价,第一档每立方涨0.45元,看似“小步”,实则每年多掏数百元!更荒唐的是,瑞安新奥燃气的管道天然气与液化天然气价格分档悬殊(3.45元 vs 4.2元),但到用户家中的气体竟完全一致——这哪是“成本差异”?分明是垄断企业将自身工艺、管道建设滞后等成本,赤裸裸转嫁给老百姓!
法律何在?
《价格法》明令禁止价格欺诈与成本转嫁,而瑞安新奥此举涉嫌“价格歧视”与“垄断暴利”。监管部门若袖手旁观,便是纵容企业践踏法律红线,将民生需求沦为利润筹码!
民生何辜?
以马屿片区为例,打个比方每户用满第一档360立方,每年多掏432元,5年累计2160元!这笔钱本可补贴家用、改善生活,却被垄断企业以“技术供应放式不同”之名强行收割。天然气是生存必需品,岂能成为企业“甩锅”民生的工具?
呼吁行动:
立即彻查价格垄断,严惩违规企业!别让“工艺不同”的代价,由老百姓的钱包买单!
瑞安新奥燃气的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到用户家成分完全一样,现在却价差0.75元/立方,这根本不是成本问题,而是利用垄断地位玩的“价格歧视”把戏。
价格差异的“官方理由”与“真实原因”
瑞安新奥可能会说:
“工艺不同”:液化天然气需要液化、储存、再气化,成本更高。但这些是固定成本,不该转嫁给用户。
“管道未覆盖”:液化天然气通过槽车运输,配送成本更高。但这也应是企业经营成本,而非涨价理由。
实际却是:
成本转嫁:把自身投资不足(如管道未建)或运营低效的成本,通过高价转嫁给用户。
价格歧视:利用用户无法轻易更换供应商的垄断地位,对不同用户群体收取不同价格。
法律与民生的双重审视
法律上:这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以及“在相同交易条件下对不同交易相对人实行价格歧视”。
民生上:液化气置换天然气本是惠民工程,像马屿片区每户每年多掏432元,5年就是2160元,直接侵蚀家庭预算,影响基本生活。
说白了,这本质是垄断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必需品进行不公平定价,既不合理,更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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