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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两名子女。2020年以来,王某多次因家庭琐事殴打蒋某和两子女,被公安机关多次警告后仍不收敛,2023年又因实施家庭暴力被行政拘留。后经蒋某及其子女申请,法院先后两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或骚扰、跟踪、接触蒋某和两子女及其近亲属。2024年,蒋某起诉离婚,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两子女已满八周岁,日常学习、生活主要由蒋某及其近亲属照料,诉讼中均陈述父亲经常无缘无故打骂家人,希望与母亲共同生活。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多次要求蒋某及子女在其书写的“不离婚申请书”上签字。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长期对蒋某和两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两子女均希望与母亲共同生活,故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两婚生子女均由蒋某抚养,王某承担抚养费。
【职能延伸】
乐清法院依托温州中院“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2023年蒋某和两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后,先后两次通过“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乐清法院快速响应启动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立案,次日签发。并同步通过“法护家安”应用在线向公安、妇联、社区等协助执行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王某得到有效管控,蒋某和两子女未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离婚判决宣判当日,依蒋某和两子女申请,法院再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王某因对离婚判决不满而实施暴力行为,并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步邀请心理咨询师现场疏导,最终王某认可离婚结果,并承诺不再对蒋某和两子女实施暴力。同时,乐清法院通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模块为两名未成年人自动建档,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妇联、村委代表共同组建观察团,跟踪开展回访探望、心理咨询、救助帮扶等工作,修复因家庭暴力和父母离异导致的心理创伤,并实施“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长期监测涉案未成年人成长动态,直至其成年。【典型意义】本案中的两名未成年人因遭受家庭暴力,童年生活蒙上阴影。乐清法院依托“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实现“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落地落细,法官通过“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快速响应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实现暴力阻断;通过“家事审判”模块全面调用历史案件信息,在离婚纠纷处理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本人意愿,妥善处理抚养问题,使未成年人远离不良家庭环境;通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模块为涉案未成年人自动建档,充分发挥数字化应用资源重组、信息互通的优势,协同多部门力量实现长效守护,最大限度治愈未成年人童年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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