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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了拉肚子,网友怀疑和过期可乐有关?近日,有网友爆料,温州瑞安一家炸鸡店,点外卖叫到过期了好几个月的可乐。
从爆料网友拍摄的可乐瓶身处生产日期可以看到,这瓶可乐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而可乐的保质期为9个月,很显然可乐已经过期。
爆料网友称,此前他和他老婆也点过这家店的外卖,第一次喝了一直拉肚子,最近又叫了一次结果发现可乐已经过期几个月了。爆料网友对此很愤怒,怀疑此前拉肚子和过期可乐有关,要求商家给个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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