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永嘉发生一起摩托车与二轮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腿部受伤。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经过交警部门的调查,两名驾驶员竟都是酒后驾驶。
当天傍晚7时许,永嘉交警瓯北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王家圩路与展浦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现场后,120医务人员正在将腿部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抬上担架,据初步了解,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系电动车违规掉头导致后方驶来的二轮摩托车躲避不及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本来这是一起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但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康某身上有一丝淡淡的酒味,遂依照工作程序,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酒精测试,惊讶地发现双方均涉嫌酒驾,民警随后分别将两人带往医院采集血样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酒精含量检验。血样的检测结果显示,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康某的酒精含量达36mg/100ml;而电动车驾驶员周某的酒精含量为30mg/100ml,两人竟都属于酒后驾驶。
之后,民警分别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康某表示,当晚他和朋友吃饭,喝了啤酒,吃完饭感觉也没什么便自己开了车。当得知酒驾不但要处罚,发生事故后的车损及医药费等,商业保险都不能理赔,康某后悔不已。而另一边的电动车驾驶员周某则表示他在当天中午喝了酒在家里休息,到了傍晚他以为自己没有酒气了,就骑着电动车出门,没想到会发生事故。
对该起事故,交警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