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闲情逸致 于 2008-8-22 17:14 发表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节目主持人、播音员(专职、兼职均可)、广告业务员若干名。
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
这点很重要!!这个条件是这个国家几乎所有的招人条件中都会提到的。 可能也是这个星球上现存唯一一个国家的独特现象。
假若那个人是“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拥护党的领导”的,“是反对甚至威胁党的领导”的,若让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工作、存在,那岂不是对党的生命的巨大威胁,所以这种人就必须限制他们的工作,现在这个又党领导的社会上的生存。
不过,现在越看这点,越怀疑这点规定是不是违反“国家宪法”的?是不是违反人最基本的社会生存权利的?这话的后半句应该已有半个世纪之久,前半句是30年前改过的。
现在应该是到了把这些改变一下的时候。已经不符合时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