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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一定要交警出警?

截止今年4月份,我市已拥有机动车22.86万辆(其中小型汽车10.16万)。去年我市交警部门共接警近4万起,其中安阳中队最高接警数为107起/天。今年的形势更是不容乐观,1至4月份接警量同比上升26%。随着我市机动车的飞速增长,事故发生率也将大幅上升,在今后乃至相当长的时间内,交警的出警速度将面临严峻的考验。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一定要交警到场处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规定自行协商处理的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物损价值在三千元以下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派员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理赔。
    从上述规定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需要交警出警。大量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派员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理赔。这将是解决目前我市因交通事故发生交通阻塞的最有效的途径。
网通
理论是这样的,我也很赞成,但实际上还是不要移动现场的好,就算是3000以下直接报保险公司,他们来了还是要重回原样拍照(较真一点的勘察员还说现场被移动只能赔85%)
司机朋友,市区驾车请使用近光灯!

如果单方事故,损失有可能超过3000呢?
                             qq:331969732
或许我们不能发出声音,但是谁也禁止不了我们思考。
请大家记住:质疑,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还有你爱的人,甚至包括现在禁止你说话的人。
今天你不敢说话,明天就不会有人敢替你说话。
基本上楼主说的事情里,唯一可以参照这方法实施的也就是一点小刮擦,这还不包括奔驰宝马系的车
稍大一点的单方面的碰撞,其价格都已经远远超过损失超过3000的了~~~~
为增强体质,专家建议多喝牛奶;最新研究发现牛奶中某些激素会增加前列腺癌的发病率,专家建议多吃西红柿;为消除西红柿残留农药的危害,专家建议口服阿托品;阿托品有生物碱中毒的可能,专家建议用扁豆缓解;为稀释及中和扁豆的毒性,专家建议多喝牛奶......
原帖由 瑞安驰耐普 于 2008-5-25 08:37 发表

如果单方事故,损失有可能超过3000呢?
从法律规定来看,车主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合同与契约关系,发生不涉及法律责任追究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当然保险公司可以就事故事实部分进行调查)。省实施办法只所以规定3000以下,主要是在立法过程中省保监会不同意直接向保险公司赔偿(提出500元以下可以),后来省公安厅、人大法工委认为立法的本意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后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结果是大家都退一步规定为3000元以下。但如果从合同诉讼的角度,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只不过是没人去跟保险公司打官司罢了。因此,我很赞同老驰与都邦的“较劲”行为,这是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很好的尝试。
在跟温州的都帮谈到交警证明问题的时候,我说:作为一个车主,我不可能明白交警,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复杂关系的,如果有法律要求,交警有义务出这个证明的,我一定会依法办事的
于是温州的领导就说了:现在已经确定了是一个事故现场,交警方面就不需要我操心了.

事实上,在我这次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并没有牵涉到交警是不是需要出警的问题,但是出警的那个交警对当事人的傲慢,粗暴,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的态度至今令人耿耿于怀.
诚然,就像前天晚上你所说的,改变公务员的这种工作作风需要一代或两代人的时间,但是,如果不加以提醒和监督,恐怕你是太乐观了.
                             qq:331969732
或许我们不能发出声音,但是谁也禁止不了我们思考。
请大家记住:质疑,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还有你爱的人,甚至包括现在禁止你说话的人。
今天你不敢说话,明天就不会有人敢替你说话。
“那个交警对当事人的傲慢,粗暴,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的态度至今令人耿耿于怀”。如果确如你所说的,老驰可以以对待都帮的勇气去相关单位投诉,如果经调查属实的话,我感觉你会得到“双丰收”的噢!
呵呵
本来我确实是很生气,也想过要投诉的,并曾经咨询过别人的.不过投诉我想是需要很多精力的
一个保险公司都让我的车子停在现场10天不能移动,更何况是掌控着交通的实权部门?
如果你有兴趣,私底下可以沟通一下的
想更正一句的是:
就算是投诉成功,也绝不是什么"丰收"
就象跟保险公司一样,10天来所花的精力,没有车子带来的麻烦,是几倍的修理费都不能弥补的.
                             qq:331969732
或许我们不能发出声音,但是谁也禁止不了我们思考。
请大家记住:质疑,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还有你爱的人,甚至包括现在禁止你说话的人。
今天你不敢说话,明天就不会有人敢替你说话。
事实上,在我这次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并没有牵涉到交警是不是需要出警的问题,但是出警的那个交警对当事人的傲慢,粗暴,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的态度至今令人耿耿于怀.
诚然,就像前天晚上你所说的,改变公务员的这种工作作风需要一代或两代人的时间,但是,如果不加以提醒和监督,恐怕你是太乐观了.
其实,当天我在现场看了交警勘查全过程,并不是老驰所说的那样,相反我认为那个交警已做的不错了,现场拍照、了解,并到保安那里去看监控录像,只是老驰和他的朋友竟然记不起事故到底发生在昨天还是前天晚上,总不能让交警和保安在那里看48小时的监控录像吧。也正是老驰记不起事故发生的时间,交警拒绝出具证明,况且老驰所说的事故我们住那里的好像都没看到。
很多人看了我上面的帖子,一定认为我是那个交警的托,其实我只想把自己看到的告诉大家,不信,你们可以去虹北花苑保安那里了解详情。我只是不想我们的论坛变为某些只为自己谋私利的人的空间,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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