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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社会中不和谐的万松山

本主题由 foxman 于 2008-5-4 14:40 审核通过
万松山脚下收费的那条路目前属57省道,不属市内道路,归公路部门管理,市区道路属市政部门管理,执法权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属于公路.你没看见公管所的人在那里查养路费吗?在市区道路查养路费算违法行为的,但那里是57省道.
引用:
原帖由 过期的白开水 于 2008-5-4 20:53 发表


给钱就不会赶了
给多少钱合适啊??给钱也赶啊
论坛我最毛-----我就是毛,你拿我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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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日你娘暮日黄昏 于 2008-5-5 10:47 发表
早上锻炼身体好少他妈的在这里放狗屁
请注意你的素质问题,难道岭下人都象你这样?我是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不象你这样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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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不要理他们就可以了 最多被放气和划车
开富康的男人最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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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是不理,划车可以报警,放气自己带个车载充气机,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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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在那里观察呢,谁在放气或破坏我就把她录下,公布网上。
一切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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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懂你 于 2008-5-5 18:43 发表
我可在那里观察呢,谁在放气或破坏我就把她录下,公布网上。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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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是没用的,那里装着很多全球眼,都有记录的,除非你录象。让他们去收费吧,根据公路法,他们收越多到时候罚越多,先让他们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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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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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滨江大道去跑步啊,好像人不怎么多,不收费的啊,哈哈
--少爷的身子跑堂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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