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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谁之过?

校园伤害,谁之过?

【案例】
    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五年级学生李某未满13周岁不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出于好奇在场的该项目的裁判老师既未将场内的非运动员劝离至安全区,又未对铅球这一运动器械作必要的控制,更未制止李某在赛区有闲人的情况下投掷铅球。不是担任裁判的王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观看学生成绩结果。李某投掷出的铅球,砸中运动区内的王教师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颅脑损伤,右额额部出血。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同时在第一次协商过程中王教师方用暴力致孩子家长方受到轻微流血伤害其性质是什么? 然受到打击后的孩子性格及成绩一落千丈,苍海茫茫无故校园伤害,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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