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后对方没过户,现在有办法啦!!!
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不相符的,登记车主今起可提出申请,车管部门电脑系统将锁定车辆信息,暂停办理各项业务
本报讯 市车管所昨天透露,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不相符的,登记车主今起可向辖区车管所提出申请,并在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后,车管部门的电脑系统将锁定该车,暂停其办理各项业务,直至车辆所有人办理过户手续。
去年以来,车管部门不时接到群众反映,称某某车登记的是他的身份信息,但使用者却另有其人。经了解,造成此种情况一般有如下原因:市区小型客车上路额度单竞投未取消前,不少市民选择上县牌,登记使用的是各县(市)居民的身份证,其中部分身份证系盗用,本人并不知情;原车主将车子转卖,但新车主未去车管部门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据介绍,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不相符,如车辆发生违法行为,处理通知单将寄到车辆登记车主处。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如无法证明车辆已交易,登记车主可能要负连带责任。
“上锁”的具体操作流程为:机动车登记车主本人先向车辆辖区车管所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登记系统上锁申请表》,再登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机动车号牌、车辆类型、以及“所有权人已申请机动车状态锁定,请车辆使用人见报后30日内到辖区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逾期后果自负”。30天后该车辆如还没过户,车管部门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全市各车管业务受理窗口、检测站如遇到被锁车辆,将暂停办理各项业务。
如因原车主不配合或无法联系而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新车主可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市车管所将凭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据,为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胡建国 何纯毅
引自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