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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思宇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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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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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思宇版主
我好朋友替人担保了20万高利贷 那人欠下100多万跑了(不知道真离婚还假离婚 房子和
店铺
现在都给他老婆和儿子)
我好朋友该怎样做 他老婆有义务还他老公欠下的钱吗 我好朋友告他们的话可行吗?他们的房子和店铺是他们婚前共同财产吗?
很急 希望版主帮帮忙哦~ 谢谢!
如果有来生,我们还在约好的地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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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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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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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判决离婚的还是协议离婚 的,那个债务在离婚时处理自己财产时应当先偿还债务,在不偿还债务情况下转让赠与财产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可向 法院申请债务人的财产 处理无效。可以提起债务诉讼 同时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已处理给他妻子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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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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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债务是婚前所负,除债权人与债务约定或明知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外,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离婚后无论将财产约定归任何一方所有,均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共同主张权利,并可执行夫妻任何一方名下的财产。
债务人在未履行偿付债务的前提下,而以无偿或明显低价处分自己的财产,债权人有权起诉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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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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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高于此利息的部分无效。
如果是职业放高利贷的人员,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确认其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保护违法利益。
如果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利息高于上面说的标准,高出的部分属于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可以拒绝支付。在合理范围内的利息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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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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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3位
如果是职业放高利贷的人员 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确认其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保护违法利益 也就是拿他没办法吗
如果有来生,我们还在约好的地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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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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