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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不能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5号)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楼主的情形完全可以查封,拍卖.
至于确权问题,楼主作为债权人,无权对债务的不动产提起确权之诉.
确权之诉是针对权属争议的,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不存在房屋权属争议,不可能就房屋提其确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