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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的一个问题请教 

关于执行的一个问题请教 

 请教律师,及各位法律爱好者:
  债权债务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有房屋一间,已领土地证,但未申领房产证(权属清楚,应为被被执行人所有)。执行局认为未领房产证,无法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
  1,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是不会主动去办理房产证的,但是实际房屋就是他的 财产, 执行就没有办法 了么?
  2,有人提到,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打一个确权官司,在民事诉讼中有 确权诉讼么,有的话,具体法律条文是 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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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tom625 于 2008-4-17 16:46 编辑 ]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谁说不能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5号)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楼主的情形完全可以查封,拍卖.

至于确权问题,楼主作为债权人,无权对债务的不动产提起确权之诉.
确权之诉是针对权属争议的,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不存在房屋权属争议,不可能就房屋提其确权诉讼.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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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答 
是不是这种查封,还是不能拍卖?我现在正在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问题再问你啊

[ 本帖最后由 tom625 于 2008-4-17 18: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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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能查封,就可拍卖。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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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说得对。不过,若被执行人仅有这一套房子的话,法院在执行时应该考虑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要,不能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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