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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思雨老师
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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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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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思雨老师
如果有人在网络上故意无中生有,诽谤别人,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请问受害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逃回公道吗?具体如何实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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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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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但属于自诉案件,需由受害人自己持诽谤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
未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且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到民事责任。
从有效固定证据角度来说,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后如属于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另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经调查构成刑事的,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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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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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思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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