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无人售票确实是一种社会进步,但公交公司的做法不妥。
公交公司通过无人售票,可以省去雇佣一名售票员,降低成本,但这种成本转嫁给乘客,或者说,没有同时承担起应尽的补救义务。经常遇到乘客上车后,找不到零钱,全车人在等,驾驶员在赶,所有乘客都有时间损失。
而且,无人售票后,从一块、一块五提高到两块,对绝大多数乘客来说,费用增加了,毕竟坐满两块五全程的所占比例很少。所以公交公司借此又增加了收入。
而公交公司在交通系统中,相对长运等公司,利润非常高。且不愿意承担夜间更多路线的负担。
公交是公共事业,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何况是我市公交,是政府特许下的独家生意,独享垄断的好处。
所以,至少,如楼主所言,公交中转站应提供义务兑换零钱的,或者提供乘车刷卡服务,这应属公交公司的职业道德底线之一。
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监督和督促。
[ 本帖最后由 岸石 于 2008-4-22 12: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