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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有关与农村拆迁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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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有关与农村拆迁的相关法律 急
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农村拆迁法律体系,只有城市拆迁法律法规,即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如需要在集体土地上拆迁的,需要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方了纳入城市拆迁范畴。
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一般属于旧村改造,或村民在自愿基础上实施的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此类拆迁不受拆迁法律调整。目前旧村改造主要有二类,一类是按照城市拆迁执行,集体变国有的前提下,可参考《瑞安市旧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类是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呵呵,此类所谓拆迁,无法可循,纳入村民自治范畴。

瑞安市旧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引导我市的旧村改造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征为国有土地上实施旧村团块改造,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村民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提倡变村民分散建设改为村民委员会统一开发建设;变宅基地安置改为建筑面积套型安置;变垂直式住宅设计改为平面式住宅设计;变单间独立店面为通透式大空间店面,实施统一拆迁、连片改造、配套建设的团块改造方式。
在安阳、塘下、汀田、莘塍、飞云、仙降等六镇属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旧村村民建房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团块改造。配合其它工程建设作零星改造的除外。
第四条 旧村团块改造面积标准,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拆迁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其它地区拆迁用地规模在1公顷以上。
第五条 旧村改造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区位要求确定规划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法;结合地方特色,自然条件,编制规划。
第六条 旧村改造范围内的公建配套、市政设施、绿化等应进行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旧村改造计划,指导组织旧村改造规划的编制。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规划建设局主管全市旧村改造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和旧村改造年度计划,结合拟改造村的实际确定旧村改造范围。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旧村改造规划。近期实施地段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未实施的以控制性规划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规划应结合考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涉及改造的有关现状人口、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及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旧村改造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属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旧村改造规划,由市规划建设局审批(重要地段由市人民政府审批)。调整、修改旧村改造规划应征得市规划建设局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规划审批后,应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旧村改造修建性规划审批后,三年内未进行建设的,应进行重新编制,编制与审批的程序同新编的规划。
第三章 拆迁管理
第十四条 旧村改造实行统一拆迁。村经济合作社或组建的项目法人(拆迁人)持国家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向市房管局申领拆迁许可证。改变许可证内容,应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拆迁人按补偿安置政策逐户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地点、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协议经乡镇人民政府鉴证和公证机关公证后,送市房管局备案。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并交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签订协议协商不成的由市房管局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 对房屋产权不明的,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并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再实施拆迁。
第四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按《条例》规定限制选择补偿形式的除外。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货币补偿款在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原房腾空验收合格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予以支付。
(二)产权调换补偿:拆建房屋原则上在改造区范围内就地安置,房源不足的结合新区开发实行外迁,易地安置。安置具体办法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分配、安置原则上采用分轮次抽签定位。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差价,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二十一条 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不愿选择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以下补偿方式:
(一)拆迁人按房管部门评估的原房重置价、装修补偿费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享受本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配套优惠政策。
(二)新建住宅安置分配方案、安置房标准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村镇统一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实际确定。原则上,新建安置住宅标准建筑面积为130m2~ 200m2(含底层20~25m2)。
(三)一自然间多个产权人的房屋,拆迁安置只能安排相应住宅一套和底层半间(建筑面积20m2~25m2)。
(四)已建成的水平式住宅房,安置建筑面积按1:1比例安置。
(五)安置房源原则上在改造区范围内就地安置,房源不足的,易地安置。具体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六)住宅房分配定位原则上分轮次抽签定位。
第二十二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单位(包括企业)的拆迁安置,根据实际情况,由被拆迁的单位自行择地迁建,拆迁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或就地安置办公用房。
(二)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及分配办法结合各村详细规划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营业用房和底层半间的安置方式原则上按不同的座落位置分轮次抽签定位。
(四)已享受营业用房安置的,不再安排底层半间。
第二十三条 住宅、营业房价格结算:
(一)住宅房标准套型内安置建筑面积与拆除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安置价结算;套型内安置建筑面积超过拆除建筑部分,按市场控制价结算;超出安置套型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不足部分按市场价减安置价后退差。市场控制价比市场价优惠10%。
住宅房的安置价和市场价按不同改造路段测算确定。
(二)营业用房、底层半间结算价格按不同改造路段测算确定。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搬迁费。
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偿费,从被拆迁人搬迁之日起,由拆迁人按其房屋建筑面积发放二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每平方米每月5元,由于拆迁人的责任超过二年规定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补偿费增加到每平方米每月10元,到安置当月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按被拆迁人每户不低于600元一次性发放(不包含回迁费)。
第二十五条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补偿。
第二十六条 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由村民委员会拟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政策及实施情况应予以公布。
第五章 工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 旧村改造按以下基建审批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1、计委立项;
2、初步设计批复;
3、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4、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征用;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9、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旧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可征为国有土地出让。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委托开发单位)对旧村改造进行统一建设。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与质量监理。承担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资质规定。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旧村改造的建设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房管部门凭村民委员会开具的收款票据和镇政府(或建设指挥部)的审核意见、安置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对新建的房屋核发房产权证。
第三十二条 旧村改造的有关规费按以下要求予以减免:
1、免收本市权限内的高等教育基金、市政配套设施费(原面积部分)、环境噪音费;
2、缓交新型墙体改革费、散装水泥费、人防费;
3、减半收取水土保持费、白蚁防治费、物业维修管理基金、房屋拆迁管理费;
4、旧村改造整理出的多余土地和新建住房,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出让金(除上交中央、省、温州市以外)和住房出售收入返回村集体。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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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我还想了解下所谓集体变国有是个什么样的概念 还有如果是政府的公路通过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旧村改造要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开始实施协议签定变拆迁 如果安置措施不满意拒绝拆迁的要走怎么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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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变国有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所有权。征收集体土地应给予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征收后,集体及农民即丧失对原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应使用国有土地,由路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如道路规划需要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或拆迁的,应按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如有拆迁的,先征收国有再适用城市拆迁法律。但农村道路除外,农村道路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此了道路土地分类为其他农用地,可不征收。农村道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
    旧村改造程序请参阅上条回复。如果是按照上条回复中的程序实施旧村改造并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须通过房管部门裁决。如旧村改造未领取拆权许可证的,此类纠纷只能通过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解决,再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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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斑竹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农村房屋拆迁也是可以适用城市拆迁法律 只要他是在政府征收修路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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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 的帖子

基本上可以这么理解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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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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