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量一斤客人喝下三斤醉亡 主人被判赔偿三万元
30岁的王峰原是黑加吉装饰公司的员工,后离职。2007年2月10日,该公司在巴南区桥口坝扬子江温泉度假酒店开年会。王峰与女朋友应邀参加,本来酒量一斤的王峰喝下三斤白酒。
宴会进行到尾声,女友发现王峰已经喝醉了,她马上和其他人将王峰扶到房间休息。下午3时许,女友突然发现王峰已停止了呼吸。后经医院诊断,王峰因乙醇中毒引起窒息死亡。
王峰死后,其父母将黑加吉公司以及酒店告上法院,认为二者在王峰已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应当连带承担赔偿21.7万元。
南岸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黑加吉公司作为宴会的组织者,发现王峰醉酒,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导致王峰死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责任。而酒店方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而王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危险,仍过度饮酒,应负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黑加吉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351元。
(北大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