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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借款的问题

借款的问题

甲和乙是朋友.因乙做生意的需要,向甲借款,因乙承诺半年内还款,他们只是口头上约定,为一分息结算。
因甲从朋友得知,乙现在生意做的很不如意,甲怕乙到时会还不出来,所以甲就和乙签定了借款协议,用乙名下的房产做抵押,合同上约定,如乙还不了款,甲方可以全权处理这套房子,乙还写了一份授权书,两人还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如乙半年内不还款的话,甲就代表乙全权处理这个房子。如果半年后乙还不出这个款,请问律师,甲方想把这房子变现,这个需要怎么样的手续??要乙的协助么?
抵押合同如未经房管部门登记的,债权人不享有抵押权,即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6个月期限届满后,如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可与债务人协商以房产折价抵偿债务。如届时有其他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甲的债权就不一定能全额得到满足。
届满后甲可以凭借委托书将抵押房产折价偿付借款,过户时仍需要乙的协助。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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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借款合同订得有点混乱,很可能出现自己把别人的房产折价或变卖给自己的结果,这种情形如遇到其他债权人行使撤消权的话,不保险。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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