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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买了接近300亩地不给村民补偿款怎么办

引用:
原帖由 我是叽叽 于 2007-11-19 15:12 发表
如何见得?
建议你的该问题就此终结。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典型的分赃不均
如果今夜的梦中有你,我愿带着梦的残骸步入有你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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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起诉?贼喊抓贼?晕了~~~~
哪方黑点,不怕损失重点,说不定哪方就赢...
但99%的概率是损人不利已,一损俱损.鸡飞蛋打...
这些不上台面的事也敢拿出来说,哈哈....
身犹在万丈红尘中,心已于九天云霄外;叹天地之悠悠,惜江海之茫茫,何处君归兮?-----------------------------------------------本人已死  坟前烧纸  如有雷同   纯属见鬼--------------------戒烟戒酒戒女人.

脚断筋断,只好卧床,动弹不得,无聊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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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作风岂能挑战国法

第四章           普导农民施行民主权利
第一篇 村民议事会制度
Content abstract:
Villagers autonomous aspect the and so on center democracy election,decision-making, management, surveillance law,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policy, mainly have "Villagers Committee Constitutive law", "CCP central committee staff office, the State Council Office Is
public And Democratic management System Opinion about Perfect And Perfect Village Service" and so on more than 100, but has the place with the villagers autonomous practice which comes apart, the majority farmer did not know. Must vigorously develop the common law propaganda to the farmer, formulates "Villagers Committee Electoral law"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Chinese Countryside Village Service Public Rule" and so on.
We therefore put democratic policy-making and the democratic management question in the same place perform to discuss, is because the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 and the democratic management are the villagers operates own democratic authority two mutually for the relation aspect, but their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also discusses official business with the villagers autonomous center villagers to meet the system close correlation the reason. Realistically speaking,although "Village Group Law" 19th explicitly stipulates...
Rests on "Village Group Law" the 19th procedure and the system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villagers discusses official business to meet the system
内容のダイジェスト:
村民の自治の中の民主選挙、方策、管理、監督のなど方面の法律、法規、政策、主に《村民委員会の組織法》、《中国共産党中央弁公庁、国務院弁公庁が完備を健全にしますとに関して村務を公開しますと民主的な管理制度の意見》などの100余りがあって、しかし村民の自治の実践と外れる地方があって、大多数の農民は知りません。必要として強力に農民に法律普及の宣伝を展開して、できるだけ早く《村民委員会の選挙法》と《中国農村の村務を公開する条例》などを制定します。
私達はだから民主的な政策決定を民主的管理の問題が置くことと一緒に討論に経って、民主的な政策決定と民主的管理が村民の運営する自分の民主的な権力の2つの互いに連絡する方面なためで、それらのは具体的にまた村民の自治中でと村民の議事会の制度の密接に関連する原因を実施します。 《村グループ法》第19条の明確な規定ですけれども..と事実に基づき真実を求めて言います。
《村グループ法》第19条のプログラムと制度の司法解釈の村民の議事会の制度に依拠します
内容摘要:
  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100多个,但和村民自治实践有脱节的地方,大多数农民不知道。需大力向农民开展普法宣传,尽快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和《中国农村村务公开条例》等。
我们所以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问题放在一起加以讨论,是因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是村民运作自己的民主权力的两个互为联系的方面,而它们的具体实施又同村民自治中的村民议事会制度密切相关的缘故。 实事求是地说,尽管《村组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依据《村组法》第十九条程序与制度司法解释村民议事会制度
第一条、村民议事会由村两委会成员、村民议事代表、村民组长、育龄组长、全体村民组成。
育龄组长由28周岁以下担任18周岁以下育龄组组长。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常务委员会由村支两委会成员、村民议事代表、村民组长、育龄组长组成,村民议事代表名额占村民议事会人员总数的1/2以上,村民享有听证权。
第一款、村民议事会常务委员会职能:执行村民议事会提案并召开议案先后执行程序问题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款、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第三款、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四款、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全村村民总数的2/3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议事会,议事会形成的决定,必须全村村民总数半数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一款、村民议事会议职能:是村行政最高权利机构,负责讨论决定村各项重大事件,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议案由村委会执行行政行为,并提前七个工作日通告全村。 
第二款、明确的村民会议职权归纳《村委会组织法》有关条文的规定,村民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有: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2.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3.根据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4.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5.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听证会; 6.第十九条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7.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8.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决策和讨论的事项,以增强重大村务严肃执行性和民主程度,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三款、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它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乡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但如有1/10的村民或1/3的议事代表提议,可召开会议并提前七个工作日通告全村,依法实行村两委会工作报告,村民享有听证、询问权利。
第一款、村民代表小队议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但如有1/10的队员或1/3的议事代表提议,可召开会议并提前1个工作日通告全队,村民议事提议并做记录由村民代表向村民议事会常务委员会移交提案。
第五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执行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村委会是村民议事提案“一事一议”制度的执行者。
第七条、村委会必须支持和保障村民议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凡是村中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提交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同时议事会可监督村委员会对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无救济性措施,按《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相关条款(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结合起来。
第八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发挥村委会作用,落实好村民的自治权
第一款、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政权组织在基层的派驻机构,其权利源于村民所授。村委会相关工作的开展应以民生、民声、民意为基础。
第二款、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被指导和指导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仅限于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组法》第四条)
村委会的主要工作不能只围绕着政府布置的任务转,应代表村民利益,不要光当乡政府的传话筒,充当乡政府向下发布行政命令的“腿脚”,村委会干部要处理好与上乡政府的指导、与群众自主决策管理的关系。

                                                农民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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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干部办事程序与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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