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于物业签定合同,注明房屋结构押金1000元”,该“合同”如果是租赁合同的,则收取押金行为是物业代理房东收取,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擅自改变结构的,房东可没收该押金;如果该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则属于物业和物业使用人的关系,直接由物业没收掉。如上所说的没收,实际上是违约金性质。
2、C擅自改变结构、擅自转租都是违约行为,房东有权要求C恢复原状,如造成的损失超过1000元的,超出部分仍由C承担。D和C约定的1000元水电押金到房东处退回,不约束房东,该1000元水电押金和房东无关。A和D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3、水电费押金是C和D的关系,由C负责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