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的最大知产案一审宣判 民企告倒施耐德
位于浙江温州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8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施耐德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施耐德占75%股份)和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施耐德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施耐德立刻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并提出了3.3亿元的高额索赔。该索赔标的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最高价。
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称,施耐德生产并销售的5款产品均侵犯了正泰集团一项专利号为ZL97248479.5的实用新型专利。这项名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专利由正泰集团于1997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1999年获得专利授权。企业以该专利生产的NB1系列产品一经推出即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但施耐德在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8.836亿多元,通过其上报工商、税务部门的产品利润率计算,获利过3.348亿元。
施耐德方认为,正泰该项专利无效。并在诉讼期间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要求裁定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但遭到驳回。徐志武表示,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审查方面的最权威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正泰该项专利有效的行政判定,随后成为正泰战胜施耐德的有力依据。
在经历了两次开庭和多次证据交换、销售额及利润审计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要求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其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判令被告施耐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正泰集团损失3348689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