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论坛 » 律师在线 » 社区计划生育居规民约,是否合法?
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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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贵宾
瑞论金牌打手
引用第2楼薏苡于2007-09-13 21:32发表的 : 做计生工作的人也不容易
引用第3楼第九空间于2007-09-13 21:40发表的 : 这叫风险嫁接,本来人家生育的事,不愿意按照国策走.关搞计划生育的什么事呢.又不是他(她)的错,凭什么罚他(她),因此搞个承诺金制度出来 至于居(村)规民约在瑞安十有八九是不合法的(内容不违法,程序没走),因为少有拿出来在村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上通过,即便是走个程序,也是按照(选举)指导手册照抄一份,没有结合本地本村实际,也没人把这东西当回事.
引用第6楼第九空间于2007-09-13 21:59发表的 : 毫不避讳的说,我在乡镇工作过,驻过村,很大块的一项工作是搞计划生育。 那个苦就别说了,曾经因为历史遗留的计生问题被人拿肉斩追过。 惧怕过,在2年后向党委提出要求不驻村,按照领导说法是,年青人不求上进。 同事的说法是一年少了好几千,其实少这好几千真的省很多麻烦。 同事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我有正当理由回避驻村这个麻烦,而他们不可以。 .......
杏坛小葩
引用第1楼思宇于2007-09-13 21:23发表的 : 对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的“居规民约”之合法性问题,很难评判。但制定程序必须遵循经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