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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实施法律法规

9月1日新实施法律法规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明确船员享有社会保障权、健康权、签订劳动合同权、获得报酬权、休假权、遣返权等6项权利 国务院令第494号

铁路交通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15万元;行李损失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 国务院令第50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系统阐明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和建设原则,简化申报、审理程序,实行动态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

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
   详细阐述了企业资质分类等级、资质申请和审批要求、监督与管理及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将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国家宗教事务局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保险许可证或者使用过期、失效保险许可证者,将受到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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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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