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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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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期将至时,甲方发现与乙方性格不合,决定取消婚约。乙方感觉受到奇耻大辱,三番两次带三五人到甲方家中进行大吵大闹,甚至将甲方关着的门大开,要让甲方的邻居听到,扬言要将甲方的名声毁掉,甚至说要叫一帮人过来打人。乙方其家人经常发些骂人的,难听的信息给甲方。甲方一次未回该类信息。请问乙方的做法是否有罪,该定哪类罪;而甲方该要保留哪些证据呢?
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来一次报警一次,有条件的话,摄影取证
用短信息骚扰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可拘留.收到信息后保存,并报警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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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也是这种类型,是女的不要男的,结果男的去告女的精神损失赔偿,结果居然被告上了.也想不通,不是双方都有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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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4]
寒灯孤火照衣尘,冷酒独灯自酌斟。风定云散才现月,秋水愁杀落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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