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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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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建得房子,原来的土地批文写了哥哥的名字,后来办土地证的时候遇上点麻烦,在土地局交了罚款办了土地证,当然这回写得可是自己的名字,现在想把房产证也办了,不知道还会不会又有麻烦呢,请教内行人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既然土地使用证已办到你名下了,去办房产应该没问题(房屋存在超高等违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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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楼主.我现在的疑虑是,土地证是我的名字,但土地批文还是我哥的名字,而具我所知办房产证要带上土地证和土地批文复印件,[[[我不知道这两个证中间会不会有什么冲突的]]],如果有的话,那土地证和土地批文哪个更有法律效力,或者说要改批文上的名字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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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批文并不是办理房产证的依据,1982年以前的很多房子都没有土地批文的,这种房子的土地证照样可以办理,有些房子的土地证是违法占地以后补办的。按照房产登记程序,你只需要提交土地证即可,批文不需要提交的。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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