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人,撞了白撞吗?
新浪网一则“八旬老人被火车撞死获赔700元”的标题,十足好奇。我们这里还没火车,不知咋回事,原来国务院1979年有个《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规定,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在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因伤致残,经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五十至一百五十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混蛋混蛋混蛋,这个规定简直就是把人不当人看。
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致人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火车属高速作业,撞人后只要被害人不是故意的,铁路部门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予以赔偿。
法律::::只想扛[s: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