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邮政法或到主管部门投诉的话,结果就是赔你邮递费用的二倍,但不排除协商后高于这个价的可能.
从司法审判实践来看,对此类纠纷法院依照邮政法规定(即邮递费用的二倍)赔偿的判例多,但也有少数法院坚持应当以合同法判决,即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从法理上讲,邮政法是行政法,合同法是私法,对邮寄这类民事纠纷应当适用私法.由于邮政事业在历史上是国家垄断的,目前想改变这种赔偿制度的话,不太现实.但圆通快递这类经济组织,属于打邮政的擦边球,还不属于邮政法上的邮政企业,其在快递单上的免责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结论:除邮政局的邮寄以外,其他快递公司丢失货物的,应适用合同法,应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