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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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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一剑
引用第10楼存在于2007-07-04 02:06发表的 : 1、“头部属要害部位(虽然说专业人士不会选择砍头)刀是凶器,足以致命,他在砍下这一刀时,应当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剥夺对方性命。” 这么说,只要拿刀砍头部的都是杀人罪了。 2、“从买刀到砍人,特别在一刀命中后砍了第二刀,证明行为人的整个行动是主动的、有预谋、有准备的。” 这个问题似乎与定性无关。 3、“这样可以辩成过失伤人,遇上牛b点的律师,搞成意外事件也不在话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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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语书生
引用第16楼排骨强于2007-07-09 20:38发表的 : 不懂的 瞎逼讲的真多 我一点都不懂法律知识 我想认真看看专业人员怎么说的,你们咋七咋八的还不如不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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