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6楼luoma于2007-06-24 13:30发表的 :
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一方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出租而未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房屋租金,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
婚前房屋出租所得收益,在某另一方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对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能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争议应该比股票增值还要大..股票理解为投资没问题,但购买房屋有些人就是投资,但有些人不是投资.如果不是投资的,则该部分的收益就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