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喝酒了就一律是酒后驾驶吗?
酒后驾驶是一个动态行为,喝酒后多长时间驾驶车辆才算酒后驾驶?只喝一杯酒是不是构成道交法上的“酒后驾驶”?或者比如喝了一些酒,但酒精浓度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酒后驾驶标准,算不算酒后驾驶?如果违法嫌疑人承认喝过一点酒,但交警未进行酒精浓度检测,是否可以认定为酒后驾驶?
一个案例,肇事者晚上18点到12点之间陆续曾喝了一点酒,自己承认总共喝一小杯白酒,一大杯啤酒。次日1时多驾驶汽车发生车祸,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自己报警后去医院治疗,中午13时投案。交警没有对其酒精检测。该案中能不能以肇事者自己陈述曾喝过酒来认定属于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