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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3:5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做有法可依吗?
| 一好姐妹是招女婿的(就是男方入赘女家),女方是独生子女,男方家里还有一个弟弟,现在男方家里的老房子面临市政动迁,女方的意思是把房子分成三份,公婆、小叔、自己各自一份,父母也两家一起赡养,等父母百年后父母的房子归弟弟所有(毕竟小叔在家照顾公婆更多些)小叔的意思是动迁后什么都不给哥哥了,以后父母也不要我好姐妹赡养了。这有法可依吗?会不会到时候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法庭要他们赡养老人???到时候落的名声也没了,财产也没拿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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