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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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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影像存在“马赛克”被判赔偿
认为由于婚庆公司失误,导致自己的婚礼未能留下影像资料高先生介绍,与婚庆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高先生夫妇将其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及5万元精神损失。
婚庆公司庭审时解释,婚庆公司承认录像带存在问题,但表示已按照约定将其制成光盘,所以只同意口头向高先生道歉。同时,婚庆公司反诉称,高先生一直拖欠服务余款未支付,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按照服务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
经当庭播放婚庆公司制作的光盘,法官发现,婚礼庆典等全部画面存在大量的“马赛克”,除后期添加的配乐部分外,同期的声音存在明显噪音,已无观赏价值。
北京西城法院认为,由于婚庆公司的过错,使具有纪念性的场景图像未能正常留存,并难以补救。此举给新人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故判令婚庆公司赔偿高先生夫妇3万元精神损失,另要求高先生向婚庆公司支付2000元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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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司机可处罚款50元,扣1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