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论坛 » 律师在线 » 请问:房主就赖着不给房产证怎么办呢?
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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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游友
引用第2楼思宇于2007-03-20 00:09发表的 : 协助过户登记是卖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原房主必须履行,起诉解决基本没问题。但此类纠纷在日常中比较多,建议你通过中间人协商解决,可适当地给予一点补偿,以换取主动办理。如诉讼解决的话,虽说法律上没问题,但可能伤了和气。
喜羊羊灰太狼
超级版主
引用第13楼思宇于2007-07-22 21:55发表的 : 你这个观点有点陈旧。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指的是不动产物权不得转移,而不是针对合同效力的。我国立法虽然没有采用德国民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但不动产转让合同和物权变动效力是二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当事人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后,如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该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动产所有权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不发生转移效力。房地产管理法作为行政法,其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也就是说,转让的不动产未领取权属证书的,即使当事人签订了转让合同,但该不动产的物权也不发生变动效力。物权法对该问题已有明确规定,你可以阅读一下物权法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