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论坛 » 律师在线 » 谎借手机,之后趁主人不注意,跑掉,然后卖掉,该如何定性
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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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一剑
亮
妙语书生
引用第4楼verybigrice于2006-11-28 22:24发表的: 不对啊,抢夺应当是公然夺取。楼主说了,行为人是趁人不注意,你也说了,那人不知道怎么就跑了,说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还是秘密窃取吧
小9
论坛贵宾
温顺无害小羔羊
引用第3楼薏苡于2006-11-27 23:35发表的: 楼主说的,俺基于2004年的法律认知,觉得是抢夺。如果之后有什么新法律法规出来,恕俺不晓得哦
引用第6楼薏苡于2006-11-29 09:52发表的: 俺觉得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自以为不被他人发现”,所以这好像就够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