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后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应如何处理问题,涉及二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是以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或举报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二种情况是 接受单位的受案是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没有作为刑事案件报案或举报或控告的,则可以不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具体到戴案,公安机关是否需要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的先决条件是报案时是否以刑事案件上报或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指的是法律事实,因为这个案件搞得风声很大,在客观上公安机关是知道受害人家属是要求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有的,理应制作上述文书,而且,如果家属提出控告的,公安机关在作出不立案决定后,还应向控告人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同时控告人也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