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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版的一些版规(试行)

支持 陈衍律师
还为大家留下手机,真是好人一个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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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0楼陈衍律师2006-09-06 20:44发表的: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党、反政府、反国家的言论;
二、禁止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贬低性、攻击性的言论;
三、禁止广告、非法链接;
四、禁止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帖子;
五、对违反上述4项的帖子,版主有权编辑、删除帖子;
.......
该版规等同于垃圾!!!
有人可以在本人没有违反该版规的前提下随意删除本人的贴子,此行为让人无法理解!!! [s:6]  [s:8]
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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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9楼a6882006-11-23 00:33发表的:



前几日我被删了三贴

.......
兄弟,你也被删过贴吗?是谁删的?
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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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1楼墨者2007-03-01 22:06发表的:

该版规等同于垃圾!!!
有人可以在本人没有违反该版规的前提下随意删除本人的贴子,此行为让人无法理解!!! [s:6]  [s:8]
你可以继续去深化理解。发重复贴已占用了网络资源,本版版规虽然未明确对该类情形作出规定,但你在注册时同意的协议条款第四条已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破坏行为”,重复贴就属于破坏之列。删除其中一贴,应在情理之中,并没有扣除你的威望。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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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0楼yazhi于2007-01-10 10:39发表的 :
支持 陈衍律师
还为大家留下手机,真是好人一个哈
手机号码多少,哈哈,我怎么看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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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论坛,不是法院,,哪里来的这么多规矩,,,我们应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s:46]
有些失去是注定的,有些缘分是永远不会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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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最后,每天一贴
我是男人的眼中釘,女人的避風港,小朋友心里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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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6楼158065252于2007-07-17 20:04发表的 :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这里也有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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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律师证吗?冒充律师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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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8楼相约七夕于2007-08-26 23:21发表的 :
你有律师证吗?冒充律师是违法的
这个道理不只是楼上的知道,地球人都知道.
多听,少说,接受每一个人的责难,但是保留你的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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